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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沪交教〔2021〕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缓考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可申请缓考的课程及考试

(1)通选课除外;

(2)重修免修考及课程的过程性考试除外;

(3)学生申请缓考后,不影响其获得毕业资格(在规定的有效学制期内)。

2.可申请缓考的情况

(1)学生因突发疾病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2)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该类活动的认定应事先报教务处核准);

(3)毕业班学生因考研同时在期末考试周考试的主修课程多于五门者,最多可申请两门课程缓考;

(4)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二、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在教学信息服务网(网址:i.sjtu.edu.cn)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不能申请的,可由家长代为申请。因突发疾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因参加活动申请缓考的需提交活动主办单位的通知及我校的组织单位意见。

2.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所有审批流程一般于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全部结束。原则上某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该课程相关的缓考申请。学生提交申请后,须及时关注教学信息服务网中的审核结果。

3.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须在考试期间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报告并获得批准。由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前报教务处并代办相关手续。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缓考申请,教务处一概不予受理。

三、考试组织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考试,缓考考试与重修免修考试合并进行。获得缓考资格的学生无须进行考试报名。其中体育、实践教学类课程及辅修课程不安排考试,学生须在以后学期进行重修。

2.获得缓考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夏季学期除外)开学初的重修免修考试(不安排重修免修考的课程除外)。

3.缓考考试通过的,成绩登记为60分,成绩单中显示“P”,但不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算;不通过及缺考的,成绩登记为0分,成绩单中显示“F”,列入各类积点和积分计算。成绩登记在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期,不覆盖原修读学期的缓考标记。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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